第二百一十三章刘大豹杀人案二审
“陈律师,我是你张姐啊,今天晚上专门请你喝个酒,有时间吗?”手机里传来了花狐狸那娇滴滴的声音。 “不好意思,张姐。晚上要开个会,没有时间呐。”陈兵回道。 “人家已经约你第三次了。要给人家个面子嘛。人家毕竟是女生嘛!你个大男人,不约我也就算了,现在我约你,你怎么还推辞呢?”还是花狐狸那充满着勾引语气的声音。 “今天晚上的会议很重要,改天的吧,张姐。”陈兵解释道。 “上次姐姐和你在一起,还有很多的话没有跟你说嘛。这次姐姐还要跟你说很多的知心话的。难道你不想听一听吗?”花狐狸看起来是缠着陈兵不想放手了。 “那我再向领导请示一下,好吧,张姐。”陈兵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只好说完这句话以后就挂断了手机。 最近陈兵的心里充满着矛盾。花狐狸有事没事的就要约他喝酒。花狐狸风情万种,他作为一个男人不可能不动心,但他又怕应了那句古话叫烧香引出鬼来。表哥阿蛮叫他完成一个任务,这下倒给他招来了烧心事。 …… “没事的,可以和他喝几次酒,慢慢的了解了解情况,这也是个好事嘛。省检察院领导的意思是想叫我们好好做做花狐狸的工作,最好能让她出庭作证,这件事就交给你了,陈兵。头几天林志的父亲也给我表态过了,如果你能把这件工作做成,他给你一万元奖励!”阿蛮在旁边说。 “一万元?这是真的?表哥。有这个奖励在,那我拼了命也要把这个任务完成。表哥,你放心,我不会让这笔奖金走了手的。”陈兵一听,大喜过望,当即在阿蛮面前拍了胸脯。 转眼到了二000年三月十五日。m. 上午九点,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吕洁审判长与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刘大豹涉嫌杀人一案。 “先由上诉人发表上诉意见。”吕庭长说道。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未查明上诉人的作案动机和杀人过程。一审判决仅使用了在纠纷发生过程中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一简单表述,即概括了全部作案的过程。对于一个可能判处极刑的杀人案来讲,这种简单的表述代替了复杂作案过程的具体描述。充分表明原审法院没有查清作案的过程。另外,被害人和被告人是兄妹关系,那么被告人的作案动机到底是什么?也没有查清……”阿蛮抽丝剥茧,层层论述。 “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吕洁又道。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尽管上诉人不承认犯罪事实,但是留在犯罪现场的种种痕迹,种种物证都是无声的指控。至于上诉人称有可能存在其他人作案的可能,但在现场均没有发现其他人的痕迹。至于尸源问题,虽然没有DNA鉴定结论,但是有其养母的辨认笔录。难道抚养了几十年的养母,连自己的养女都不认识吗?”公诉人万子湘也是慷慨陈词。 “案发后在现场附近是否发现有外来尸源的运输痕迹或相关物证?”吕洁发问。 “没有!这充分说明本案的尸源具有唯一性。可以排除外来尸源的可能性。”公诉人答道。 “现场血痕是否为锐器砍击被害人颈部所形成?换句话说,死者的死因是否因为失血过多?是否具有相关的鉴定报告予以印证?”吕洁又问。 “现场血痕经DNA鉴定,系死者所留。尽管不能确认这些血痕是否为当场锐器砍击被害人颈部喷涌形成。但这只是个杀人的手段问题。被害人有可能是被告人用绳索勒死后,砍掉头部。这也足以证明上诉人隐匿尸体的头部是为了混淆侦查视线和杀人手段。可以排除移尸现场的可能性。”公诉人回道。 “辩护人对公诉人刚才发表的意见,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吗?”吕庭长接着发问。 “公诉人的解释不合乎情理和法理!如此一个杀人重案,公诉人居然用可能这种推测的词语。本身就说明案件的事实没有查清楚。被害人到底是被砍击颈部失血致死,还是被绳索勒死,应该进行死因鉴定,而不能用可能这种推测性的办法判断死因。另外,关于尸源问题。虽然单个人的犯罪有可能达不到不留痕迹的程度。但如果是一个犯罪团伙甚至是一个组织严密,设备精良的犯罪团伙,那就很难说了。”阿蛮说。 “请公诉人直接回答法官的提问。被害人的死因到底是否为失血过多导致死亡?”吕庭长进一步发问。 “没有这方面的直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死者的死因有可能是窒息死亡。”公诉人回道。 “根据上诉方的申请,现传唤证人孙海出庭作证。”吕洁下达了法庭指令。 值班法警听到指令后,到庭外将孙海带入法庭。向孙海示意了一下证人的座位。孙海便坐到了那个座位上。 在听到法官的指令后,孙海断断续续的讲了他和刘小云的交往过程,重点讲了在西老山上遇到的那个奇怪的蒙面人和那条秃尾巴蛇的情况。 “双方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吕洁发话道。 “证人证言充分表明本案有他人作案的可能。特别是刘小云和那个无头尸的身份尚未查明。本案属于事实不清。”阿蛮对证人证言质证道。 “证人孙海纯粹是在讲神话故事。这些事只有孙海自己知道,没有其他的证据予以印证。不仅其真实性令人生疑,更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作为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万子湘有些不满的说。 …… “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一审法院所采用的证据能够排除合理的怀疑。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原审量刑偏重。故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二,上诉人刘大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闭庭!”吕洁沉声宣判后庄严的敲响了发槌。 “我,我刘大豹确实没有杀人呐,我冤枉啊……”听完宣判后,站笼里的刘大豹嚎啕大哭……李桂春的请个律师打官司